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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dafa: 2025年8月26日13时许,在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南津关村的西陵峡快乐谷景区(以下简称“快乐谷景区”)蹦极项目处,发生一起 ,截至2025年10月16日,直接经济损失18.36万元。经市政府组织属地和有关部门核查认定,本起事故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8月26日13时许,在快乐谷景区的蹦极项目中,一名游客在蹦极过程中落水,受重伤后经救治已无生命危险。 (一)人员受伤或死亡情况。此次事故导致周某萍1人重伤,其左右胫腓骨、胸5椎体横突、多根肋骨、左右股骨均发生骨折。伤者于9月1日从夷陵医院转至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接受专业的治疗,10月5日又从该院转至武汉健嘉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二)设备破损毁坏情况。事故中的蹦极设备完好无损,未出现断裂情况,也未对周围环境能够造成损害。 (三)直接经济损失。截至2025年10月16日,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36万元。 快乐谷旅游公司为强化安全管理,总经理周某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任命黄某武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总监,周某旭(持有特种设施安全管理人员证件)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副总监,方某勇(持有特种设施安全管理人员证件)任特定种类设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公司内部分为运动一部和运动二部,管理不同的游乐项目,蹦极项目属于运动一部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为王某林(持有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证件)。 快乐谷旅游公司编制了《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等企业内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了《蹦极跳操作程序》等特种设备的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编制了《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蹦极)》,并于2025年8月底前开展2次蹦极项目应急救援演练,同期开展6次安全教育培训、7次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快乐谷旅游公司运动一部每日上班前均对三峡蹦极项目的全体员工开展每日安全检查和日常教育培训,对身体不适的员工及时安排轮岗。工作期间,严禁工作人员携带手机上岗,工作人员通过对讲机保持通信畅通。 按照《蹦极跳操作程序》要求,跳台教练应根据游客体重调整设备,在“8”字钢环上锁定冲击绳,检查升降绳、卡宾环、滑轮、D型钢环、卷带、绳索是否完好;之后,跳台教练和助手再检查一遍。接着,跳台教练将弹性绳与坐式安全带连接,检查坐式安全带、卡宾环、卷带以及手上标记与绳索标记是否一致;最后,跳台教练和助手再依次检查一遍。 事故发生地属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小溪塔街办依据属地管理职责,对其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夷陵区政府有关部门或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地属于旅游景区,夷陵区文旅局作为夷陵区文旅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文旅行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事故涉及的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夷陵区市场监管局及其派出单位小溪塔市场监管所依法负责该区域的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对区域内的特定种类设备管理和使用安全履行监察职责。 在蹦极项目现场,蹦极教练宋某新和蹦极助手蔡某在为游客周某萍进行扣锁操作时,将全身安全装备上部卡扣与弹性绳卡宾环连接后,因 疏忽大意,未将安全装备下部卡扣与弹性绳卡宾环连接,导致周某萍在下落过程中身体从安全装备上部脱离,人体与设备完全分离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快乐谷旅游公司未在蹦极项目中建立严格的岗位管理制度,任由项目人员自行调整岗位分工,致使不具备岗位胜任能力的人员在关键岗位操作高风险工作,加之个体疏忽、集体失察,最终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操作人员的个体失职与违章作业。蹦极教练宋某新和蹦极助手蔡某在执行扣锁环节时,由于未严格遵守安全检查流程,个体疏忽导致未能执行关键的检查职责,从而共同造成了安全装备未正确连接的问题。两人在现场均未严格执行“再检查一遍”的安全程序,形成集体失察。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对高风险岗位采取足够防范措施,且个体疏忽、集体失察导致的特定种类设备一般事故 (八)夷陵区人民政府。8月26日14时15分,夷陵区文旅局通过电话向夷陵区人民政府报告了相关情况,16时40分,夷陵区文旅局向夷陵区人民政府提交了书面报告。20时39分,夷陵区人民政府通过电话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了事故情况。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规定, 。建议由宜昌市人民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九条和《湖北省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的通知》(鄂发〔2020〕12号)规定, 2025年1月至8月期间,夷陵区文旅局累计对快乐谷旅游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布风险提示共计14次,开展景区安全风险评估,并组织2次专题教育培训,督促快乐谷旅游公司规范景区内安全标志管理。然而,在检查过程中,未能发现蹦极人员自行调整岗位分工的情况。 作为夷陵区文旅行业的主管部门,其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不到位。 建议夷陵区人民政府依据《湖北省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的通知》(鄂发〔2020〕12号)规定, 2025年1月至8月,夷陵区市场监管局及其派出单位小溪塔市场监管所累计对快乐谷旅游公司开展监督检查11次、专题教育培训4次、警示约谈3次、立案处罚1次,依法开展特定种类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督促该公司强化新型游乐设施管理及风险自查力度。然而, 检查中未发现蹦极人员自行调整岗位分工的情况,特种设施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建议由夷陵区人民政府依据《湖北省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的通知》(鄂发〔2020〕12号)规定, 对夷陵区市场监管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工作负责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股室负责人和小溪塔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约谈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管理体系建设,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和核查机制,压缩层层审批时间,明确报告时限红线,加强对事故等级界定,事故类型判定和伤害程度认定的学习,构建一个责任清晰、反应迅速、监督有力的事故报告体系,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应进一步强化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将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作为日常监管重点,扎实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好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掌握辖区内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岗位状况,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反操作规程、人员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未经检验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等违法行为;推进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联锁智慧预警升级工作,推动提升特定种类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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